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发展,今年我市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制度。 一是明确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元。 二是明确购买方式。制定出台《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民政部门为购买服务主体,公开评选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申请、审核、绩效评价和项目公示等环节,落实扶持政策。 三是明确资金用途。扶持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装修及设备、设施添置更新等方面。 日前,经审核,并通过公示,蚌埠市龙子湖区焕荣老年公寓等20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今年新增的1280张床位符合补助条件,兑现补助资金128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装修及设备、设施添置更新等。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