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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意见11问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15 4:56:27 人气: 标签:电力行业网站

  2013年1月18日,国家电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指导意见》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帮助各单位正确理解和掌握,下面对《指导意见》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201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行业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明确电 监会负责电力行业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我国是地质灾害高发国家,地质灾害对电力安全生产构成严重。一是一些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水电建设工程的地质条件非常复杂,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带来较大。二是许多电力设施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极端天气引发的地质灾害,对人身、设备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构成严重。

  事例:2012年6月28日,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的白鹤滩水电站在前期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泥石流灾害,造成居住在临时租用饭店内的施工人员及饭店经营人员共40人死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以下简称“防范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防范工作体制机制,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电监会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将防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从事发电、输电、供电生产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即电力企业;另一类是电力建设单位,以及电力建设工程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方(以下简称“参建方”)。电力企业是其负责运营的电力设施及周边防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防范地质灾害引发人身、设备和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建设单位和参建方主要负责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和导致设备损毁。由于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水电建设工程往往地质条件复杂、工程量大、施工期长、参建方和人员众多,施工建设阶段防范任务艰巨、工作繁杂,因此《指导意见》中明确电力建设单位对防范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对防范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负责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揽工程施工区域及周边防范工作,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工作。

  勘察(测)、设计工作是防范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电力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建设施工安全、投产后的运行安全至关重要,主要体现为,一是在勘察(测)、设计阶段,科学论证项目选址,合理提出设防标准,优化设计方案是电力建设工程从根本上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勘察(测)、设计单位优化厂区(站址)生产、生活区平面布置,合理规划现场作业区、工程弃渣区等选址方案,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措施,是提高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三是勘察(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对于电力建设工程建成投产后运行阶段的防范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是电力企业做好防范工作的重要和依据。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是电力建设工程防范工作的重中之中,特别是对人员相对集中的生活办公营地,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更显得尤为重要。据统计,2006年至2012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电力建设工程生活办公营地人员伤亡的较大以上事故共7起,死亡136人。为指导电力建设单位和参建方合理选择生活办公营地,《指导意见》提出了选择电力建设工程生活办公营地的具体条件。

  同时对于一些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水电建设工程,受场地条件所限选择生活办公营地比较困难,一些劳务分包队伍或从事辅助服务人员的营地只能分散选择的情况,《指导意见》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对参建方生活办公营地的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辨识,对营地选择不合理的,应当督促其搬迁或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做好施工现场防范工作的组织管理,是预防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手段,《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电力建设单位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防范工作方案,方案应当以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必须体现出对参建方防范工作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二是参建方应当依据电力建设单位制定的防范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防范工作的组织措施,做到地质灾害点分布范围清晰准确,责任落实到人,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三是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和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施工诱发地质灾害。

  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一些电力设施建设时期周边地区还没有进行地质灾害普查或建设时间久远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因此可能存在防范工作的空白点,相关单位应当依据地方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电力设施及周边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发现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二是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电力设施周边存在的崩塌、泥石流、滚石、冲沟发育、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并及时治理。

  三是在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或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发生突变,以及附近地区发生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相关单位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电力设施或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地质灾害风险分析,提出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明确防范治理方案,并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事例: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华能集团公司四川水电公司太平驿水电站针对周边地区开展全面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共排查出冲沟发育、边坡坍塌、河道堵塞等方面的隐患二十余项。该水电站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分项、分类治理,对能够立即治理的隐患,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加强监金字旁的女孩名字测预警工作,使防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指导意见》提出电力行业各单位应当从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依靠地方建立的成熟的监测预警机制,随时掌握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实现防范工作的属地化管理。二是明确监测预警工作程序,使本单位内部监测预警的工作流程与地方的工作流程有效对接。三是明确监测预警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形成相对固定的监测预警队伍。四是畅通监测预警信息的传递渠道,建立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警信息传递网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每一个相关人员。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指导意见》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做好已布设的监测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聘请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数据,研判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二是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如安装摄像头、超声波探头、雨量观测器等自动监测报警设备,对易发生泥石流灾害的支沟及其上游地区的降水量等情况进行监测,同时采用“拉线法、木桩法、刷漆法、贴纸法、旧裂缝填土陷落目测法”等简便易行的监测手段,对发生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当发现监测值超过预限后,应当及时启动预警工作。三是注重群测群防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人工巡视检查,特别是在汛期、强降雨、强降雪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后,应当组织人员加强应急值守,通过加强户外巡查,发现地质灾害的前 兆,并适时启动预警行动。

  事例1:2011年7月6日19时35分,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境内的长河坝水电站施工区域磨子沟上游突降大雨,沟内监测泥石流灾害的红外云台远程视频系统监测显示屏上显示出河道突现大量流动漂浮物,随后发生泥石流。值班员立即拉响了应急警报,发出了撤离信号,200余人安全撤离。

  事例2:2010年5月3日10时40分,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都河流域的柳树沟水电站正在施工的泄洪洞进口边坡发生整体大塌方,塌方量约15万方,高差150米,致使正在施工的泄洪洞进口全部覆盖。由于柳树沟水电站建设单位及各参建方监测、预警工作准确及时,提前将在泄洪洞内施工的153名施工人员和28台大型施工设备安全撤离施工现场,大塌方未造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失,成功避免了一起特大安全事故。

  防范工作不仅要重视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和监测预警等“防”的工作,更要重视临灾避险,做到防避结合。《指导意见》对临灾避险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划定一些临灾避难场所和逃生通道,并保持其灾时可用和通道畅通。二是储备必要的食品和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急物资,供严重地质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后的灾区生产、建设人员使用。三是采取多种信息手段,确保预警或应急信息及时传递到每个单位、每个人员。四是切实做好在灾害来临前组织人员转移工作,针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队伍分散的特点,《指导意见》重点对电力建设单位、参建方在组织人员转移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事例:2012年8月29日17时,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的锦屏水电站附近发生大范围降雨,建设单位及时向各参建方发布了小到中雨、局部地方有大雨的天气预报,请参建方注意防范局地强降雨可能带来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在收到气象信息后,各参建方强化了监测、预警等措施,密切协调配合,成功组织了生产生活区一万余人紧急避险。

  为提高电力行业各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意见》从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将防范工作应急管理纳入本单位应急体系之中,并重点对重大电力建设工程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电力建设工程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演练频次、效果评估以及预案修订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规范,强调电力建设单位和参建方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是做好防范工作的基础保障,也是建立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人员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不强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强调要重点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电力企业全体人员加强临灾避险技能培训工作,同时要求针对生命搜救、装备使用、专业协同等方面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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