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1月23日电根据社会举报,中国记协近日查处了3起违反新闻职业的案例,现予通报。 一、2011年7月,《西部时报》记者李静未经同意,私自前往合水县进行所谓“采访”,期间以青兰高速合水段建设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当地群众与及施工单位对抗,策划并负面报道,合水县13万元。7月下旬,李静等人赴甘肃庆城县,同样以负面报道相,庆城县委县13万元未遂,后高速公施工方5000元,县交通局一条价值5378元的金项链及县国土资源局5件高档衬衫。 二、自2000年至今,日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强制《晚报》的发行任务,并完不成任务者,由工资中扣除全年报款。2013年初,日成立“城建新闻部”、“家居建材新闻部”、“汽车新闻部”等13个所谓“专业新闻部室”,将采编与经营人员及业务混合管理,违反了“采编与经营严格分开”的相关。 三、2008-2011年间,原《今日信息报》(现已更名为《慈善公益报》)记者郭海文私自接受他人请托,帮助武城县沙中村部分村民在拆迁中争取利益,并收取6万余元“办事”费用。2011年5月,郭海文采写了《沙中村民何时能拿到补偿款?》的报道,并在原《今日信息报》上刊发。 上述案例中,涉事采编与经营不分,强制向采编人员发行任务;涉事记者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收取报酬,有的更是利用监督进行的。其行为均严重违反了新闻行业法规和新闻职业。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新闻、有偿新闻、经营采编不分等行为的危害性,自觉职业,严格恪守职业,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的各项,切实新闻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