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保险业顶层设计的新版“国十条”正式出炉。国务院近日发文,就我国保险深度与密度发展目标、商业保险业务扩展方向做出了明确阐述。保险业成长空间由此获得了极大延展。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保险新政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了商业保险公司要发挥出对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而这正是当前我国商业保险业务发展的短板所在。就医疗领域而言,包括服务总量供给不足、民营医院发展滞后、医患矛盾频发等痼疾长期难以根治,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医疗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纵览海外市场,美国等发达国家则是通过大力培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极大地改善了医疗服务质量,弥补了行为的不足之处。由于被保险人的就诊费用最终大多由保险公司偿付,这些具备专业知识、熟悉行情的第三方机构在事实上充当了广大患者的“代言人”,对医院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水平形成了外部制约与监督,其用脚投票权也在客观上公平了各医院的竞争,对医疗机构行为形成了正向激励。反观国内,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与热情不高。这一方面是保险意识未得到有效激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商业医疗保险业务还需得到进一步规范。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中各种“免责条款”减轻自身偿付义务的行为,已导致其市场信任度受挫。 由此可见,商业保险机构借新政实现业务扩容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夯实市场口碑。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也需要在产品创新方面苦练内功,与日益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之间形成有效对接。例如在养老领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直都受到业界的广泛热议,并被视为未来各机构竞争逐鹿的重要险种。事实上,个税递延型养老就是允许投保人在当期税前列支保费,相关应缴个税可递延至未来领取保费时再进行补缴。其实质是通过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未来养老质量,避免活得太久成为“幸福的烦恼”。由于这项养老保险投资不仅含有直接的税收递延优惠,而且还意味着投保者能在未来横跨多个经济周期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故而会受到诸多高收入税收人士的欢迎。然而,囿于对养老保险公平属性的考量,这一商业养老险种的递延保费“上限”核定标准设计也不宜太过宽泛。此外,新商业险种的运作还要顾及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衔接问题。故而,商业保险机构只有不断充实数据库积累、善于分析基本面动向、精于专业产品设计,才可能在未来的创新产品领域分得一杯羹。 新版“国十条”为保险业勾勒出了靓丽的发展蓝图。商业保险机构当“借”好这一“东风”,在民生领域积极发挥出有益的补充作用,将商业利益与社会福祉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两者同向共赢的美好。(马红漫 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员)李悦是谁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