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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1-4 0:22:41 人气: 标签: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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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的,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实施。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的,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创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吸引地方、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

  创新基金作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周冰 季建业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联“八六三”、“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主营范围内。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传统产业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按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7、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同等条件下,地方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计划处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以面材料和软磁盘在时间内同时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企业与项目应按照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要求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意见与名单,并按要求软盘;然后把这些材料送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包括书面意见与软盘);最后按要求装订成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企业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时必须认真阅读编写说明,并明确理解其含义。申请企业可先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按填写说明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创新基金可按企业申请项目借款额一年利息的50%—100%给予贴补。尚未获得银行贷款和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业,须分别由开户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贷款意见。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若在一年内未能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要求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同行专家(三名以上)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为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和详尽,不允许将软磁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企业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注意: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提供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及专家评审的主要文件和依据,这份文件撰写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对该项目评审结果,认真撰写此文件十分重要。为此,企业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定要严格按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实事求是地撰写。

  (2)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共有几个创新点,创新实质是什么(例如是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6)根据创新基金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论证专家不得少于三名,专家名单附在论证意见后。

  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合同书》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申请书》或《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认真核实后,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企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立项后,企业与管理中心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是管理中心进行项目监理和验收的依据,其中的数据将不得更改。

  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或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的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还须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指定的单位按要求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录入内容与书面意见的一致性。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明、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申报创新基金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并经推荐单位办理好推荐手续后,即可将全部材料和软盘寄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寄出的邮戳日期计算受理时间。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根据,对于来人报送的项目,将在项目评审(或评估)时采取减分等措施。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同时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购买;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购买。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网上通知申请(投标)企业。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采用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新注册企业应在国家创新基金系统中注册,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致电对应区域的服务机构,申请审核激活,方能填写提交。

  2、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至深圳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送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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