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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居住证申办全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11-16 12:30:14 人气: 标签: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满7年&rdquo,北京人才引进2020年新规制定公布。;,是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 ,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 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 ,视同本市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需要,经认可的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 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激励条件编辑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 ,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 限制;
(七)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 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 ,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 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 ,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八)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 ,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 企业,按个人的 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 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关于申请编辑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申请的 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 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 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 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 ,由建立劳动关系的 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办理北京户口本中心根据你的情况制定申报计划,免费询问。。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申请材料编辑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rdquo,北京落户政策2020年版,各个渠道都说到了。;,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 户籍证明,已婚的 提供结婚证,未婚的 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 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 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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