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刊发,有关根据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富岸(本公司持有其61.54%已发行股本之附属公司)与亿达签订建筑工程框架协议(「原协议」)构成之持续关连交易所发出之公布(「较早前公布」)。 富岸与亿达就原协议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将原协议之届满日期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原协议富岸集团就亿达集团提供之建筑服务支付予亿达集团之年度应付总额,诚如较早前公布所披露,有关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将不敷应用。因此,本公司欲修订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及设定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新年度上限。 由于亿达(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为富岸(按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亿达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经补充协议修订後之原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连交易。由于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所界定之适用百分比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逾2.5%,持续关连交易及该已修订及新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 本公司已成立董事委员会向本公司股东提供意见,并将聘任财务顾问,就补充协议之条款及持续关连交易向董事委员会及本公司股东提供意见。 载有(其中包括)补充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连同本公司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及财务顾问提供予董事委员会及股东之意见书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兹提述较早前公布有关原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亿达集团可不时与富岸集团就土地上进行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订立合约,年期届满日须不迟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包括挖土及/或填土、清理建筑地盘、清除建筑垃圾、装设排水设施以及在土地上实施主体建造。根据原协议,订约方可不时订立有关建筑服务之协议。每份该等协议之具体条款(包括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的范围、施工期、质量及其他条款)将根据公平及正常市场条款按公平磋商而厘定。该等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之费用不应超过大连提供类似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服务之现行市价。 富岸已与亿达签订补充协议,原协议之届满日期将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要条款:将原协议之届满日期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补充协议修订後,原协议将涵盖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 根据原协议有关富岸集团就亿达集团提供建筑服务应付予亿达集团之年度总额,于较早前公布中披露之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将不敷应用。因此,本公司欲修订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该等年度上限,并设定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新年度上限如下: 就订定经修订及新年度上限,本公司董事已计及最新发展计划、在土地上进行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之预计进度,以及与其他同等承建商比较,亿达集团所提供服务之质素、能力及范畴。 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富岸集团就亿达集团提供建筑服务之已付及应付之总额约为人民币27,110,000元。富岸集团及亿达集团目前就数份重大之建筑服务协议进行磋商,预期富岸集团就持续关连交易应付之年度总额将超逾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现年度上限。 根据现时规划,本集团将加快大连天地?软件园之发展步伐。董事认为,就亿达集团于大型综合发展项目之优势、专业知识及经验,及本集团以往与亿达集团流畅而紧密之合作经验,亿达为少数具备足够能力及丰富本土经验,以胜任处理本集团于大连迅速发展之承建商之一。 监于在土地上大连天地.软件园之现时发展,预期将有更多场地平整及建筑工程进行。董事认为签订补充协议有助于本集团加快发展进程并享有其所产生之经济利益,与本集团商业目标一致。 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认为经修订及新年度上限及补充协议之条款乃公平合理,且为一般商业条款,而持续关连交易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于亿达(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为富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亿达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经补充协议修订後之原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条定义且适用于经补充协议修订後之原协议之有关适用百分比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逾2.5%,持续关连交易及经修订及新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 本公司已成立董事委员会向股东提供意见,并将聘任财务顾问,就补充协议之条款及持续关连交易向董事委员会及本公司股东提供意见。 载有(其中包括)补充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连同本公司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及财务顾问提供予董事委员会及股东之意见书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为中国主要房地产发展商之一。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及长期持有优质住宅、办公楼、零售、娱乐及文化物业。 亿达集团为一综合企业,业务涵盖房地产发展、建筑及装修、制造设备、开发软件园、开发软件平台、以及专业培训与教育的信息服务。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及所信,亿达集团除身为大连天地?软件园开发项目的合营夥伴外,与本集团并无其他关系。 「本公司」指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建筑服务」指根据经补充协议修订後之原协议,亿达集团提供予富岸集团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挖土及/或填土、清理建筑地盘、清除建筑垃圾、装设排水设施以及在土地上实施主体建造; 「富岸」指富岸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英属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由本集团持有其61.54%股权,亿达集团持有其10.26%股权,而明域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建业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则持有其28.2%股权;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