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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美国金融监管的历程及——金融去杠杆之十五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23 22:56:16 人气: 标签:华为公司并购沃尔克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金融业发展和监管亦是螺旋演变的过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全球金融治理的先行者和引领者。从到严格分业监管,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如何平衡金融创新、服务实体和金融稳定,美国金融监管的历程对中国具有借鉴和意义。

  危机驱动变革。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先后经历了早期的阶段;大萧条之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实行严格分业经营阶段;滞涨之后,20世纪70年代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综合经营、分业监管阶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至今的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阶段。

  新古典主义、与大萧条(20世纪30年代前)。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指导思想促成了早期金融监管的完全。竞争和单一州原则是美国银行业早期发展的特征。长期以来,央行和监管缺位。1913年《联邦储备法》宣告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成立,各方同意设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若干地区联邦储备银行构成的双层管理体系,既地方的相对性,又有一个机构统一协调,该法案赋予了美联储四大职能: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建立全国清算支付系统、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及对银行业实行监管。自此,美联储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机构。监管缺失导致大萧条,美国银行业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形成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并存的经营局面,商业银行的大量资金在当时松散的监管机制下地进入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到1929年,投入证券市场的银行贷款占比达到38%。海量信贷资金涌入造成了证券市场的严重泡沫化。随着1929年下半年信贷的收紧,股票市场全面崩溃。1929-1933年的大萧条给美国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了致命打击,银行大面积亏损,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到1933 年,美国经济滑入低谷,1/4的就业人员失业,11000多家银行破产、合并,整个国家的银行数目减少了40%,同年3月,新任总统罗斯福宣布全国银行停业,银行信用几乎全部。

  凯恩斯主义、罗斯福新政与分业监管(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在反思过程中,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思想开始主导。以议员格拉斯和斯蒂格尔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使得很多短期资金盲目追逐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业务,导致风险蔓延失控。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明确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跨业经营,商业银行关联企业主要从事证券发行、上市和承销等业务,标志着美国金融业正式进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1934年,罗斯福新政设立了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加强对银行的监管。美联储的会员银行向活期储户支付利息,并被限定定期存款利息的最高限额(Q条例)。美联储被赋予了实质性的监管权,开始发挥监管的核心作用。美联储可以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信贷控制和证券买卖保险金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与FSLIC和FDIC共同构成银行业的监管体系。随后在监管、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下,美国走出大萧条。

  滞涨、新主义、金融化与监管再度放松(20世纪70年代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滞胀”,凯恩斯主义势衰,强调竞争和效率的新主义经济学逐渐兴起。高通胀和利率管制使美国的“金融脱媒”现象非常严重。以1980年为例,在利率管制下,存款利率不得高于5.5%,而当年的CPI却高达13.5%。大量资金逃离银行渠道寻求保值增值,存款的不断流失使银行业经营困难,银行迫切呼吁打破利率管制,并谋求在证券等其他领域扩大收入来源。直接融资分走了银行大块的存贷业务份额,银行更积极地参与非银行业务。70年代之后,金融化浪潮到来,开始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不同领域金融机构的业务渗透趋势进一步明确,美国的银行就开始以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参与非银行业务。美国利率市场化从1970开始,到1986年左右完成,在1980年美国取消存款利率管制。但是,银行盲目扩张负债规模,存款利率飙升,大类资金进入房地产、杠杆并购和非银领域,1987年由房地产泡沫和高杠杆引发的储贷危机对美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很大冲击。银行出现倒闭潮,截至1994年共3000家存款性金融机构破产(其中1934-1980年仅234家)。美国80年代开始重视资本充足率监管,巴塞尔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现代化商业银行以资本充足率监管核心地位的确认。进入90年代,由于经济繁荣、信息技术浪潮、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蚕食存贷业务,1999 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结束和美国正式金融综合经营的道,确立了“功能”导向型的“双线多头”的“伞”式监管模式。

  次贷危机后监管再收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21世纪初,在美国宽松货币、刺激房地产、监管放松、的推波助澜下,金融机构将住房贷款打包之后进行证券化操作,然后卖出牟利。为了卖出更多的资产支持证券(MBS),金融机构逐渐开始将房贷发放给缺乏还贷能力的次贷者。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轻易地把风险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从而逃避了美联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并导致有毒资产到处流转。随着美联储不断加息,房价下跌,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并升级为全球金融海啸。2008年次贷危机了美国综合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监管缺失和效率低下。美国相继颁布了《金融监管方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和消费者保案》,实施“沃尔克”,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调整监管体系,强调消费者权益等。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授权美联储将银行控股公司之外的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纳管范围,高风险投资、维持较高资本充足率;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加强对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影子银行监管,将其纳入金融稳定委员会的重点监管范围;银行对私募和对冲基金的投资不能超过基金总资本的3%,且同时不能超过银行一级资本金的3%(沃克尔规则);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成立消费者金融局。沃尔克(Volcker Rule)其核心是银行从事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以及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宽货币+严监管组合使美国走出金融危机。2017年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有意废除《多德—弗兰克法案》,认为尽管该法案有效了一部分高风险的跨市场交易行为,但极大增加了美国企业的隐易成本和合规成本,使美国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美国金融监管历程:1)金融系统稳定、金融创新和零风险之间存在“不可能三角”,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在三者之间取舍。2)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相互配合,微观审慎监管无法识别和预防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支柱。杠杆率不能过高,逆周期调节。3)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应协调配合,货币政策影响市场行为和预期,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和风险偏好。货币政策指标不能只看通胀率,而要看更广泛的金融资产价格体系,以及流动性表现出的泡沫特征。4)金融降杠杆的政策组合应是“宽货币+严监管+强”。美国在金融去杠杆时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配合值得借鉴,2009-2014年美联储长期实施零利率和QE,但是对房地产和商业银行监管升级,实施沃尔克并控制杠杆率,因此金融去杠杆比较有效,房地产金融泡沫没有过度膨胀,私人部门资产负债表得到修复,经济步入可持续复苏轨道。因此,货币宽松不是加杠杆的,监管放松导致了房地产金融部门的过度繁荣,金融降杠杆的政策组合应是“宽货币+严监管+强”。5)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助于经济低谷时期的维稳需求,缺少的宽货币可能导致滞胀,宽松货币政策会导致流动性陷阱和资产价格泡沫。

  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指导思想促成了早期金融监管的完全。古典主义经济学认为,不应该过多干预经济,存在一双“看不见的手”让市场自发调节到平衡状态,只要扮演好“人”角色。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经济发展奉行了思想,很少对金融机构采取监管措施,造成了早期金融业综合经营局面。

  竞争和单一州原则是美国银行业早期发展的特征。美国第一家银行美洲银行于1781年于州注册成立,各州商业银行的数量在随后几十年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在地方主义的影响下,各州分别出台针对本州银行的经营规范,并其他州银行跨州开展业务。在各州内部,无序竞争导致乱象丛生,滥发银行券、不计提准备金、银行挤兑和破产事件频频发生。

  早期建立金融监管机构的努力均告失败,央行和监管缺位。1791年成立的第一银行是美国中央银行的雏形,被授权发行银行券、代理国库以及监督商业银行等职责。由于了各州商业银行的利益并被外资控股,第一银行在20年执照期满后宣告停业。为解决混乱的货币流通局面,第二银行于1817年成立,却也在20年后期满停业,重蹈覆辙。美国在此后30年都没有对银行业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国民银行法》建立了美国层面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内战时期,混乱的金融系统让难以进行有效的融资和资金运转,终于意识到规范货币流通、进行银行监管的重要性。1864年,《国民银行法》获得通过,了银行的最低资本金、贷款标准和准备金等制度。同时,货币监理署成立,负责对在注册的国民银行进行监管。美国和州构成的“双线”监管格局出雏形。然而,该法案对在州注册的银行采取自愿申请加入的原则,不具有约束效力,因此监管作用有限。

  1907年银行危机中央银行体制的大变革。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金融危机频发,金融体系极度混乱。美国的信用支付体系在1907年的银行危机中几乎崩溃,而却缺乏必要的应对手段。美国亟需一个机构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提供全国货币支付清算服务,并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然而,提出建立高度统一的中央银行的奥尔德里奇方案在议会遭到了强烈抵制,原因是众多反对者担心中央银行被纽约大银行家垄断和控制。

  1913年《联邦储备法》宣告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成立。各方同意设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若干地区联邦储备银行构成的双层管理体系,既地方的相对性,又有一个机构统一协调准备金的使用和跨区域转移。该法案赋予了美联储四大职能,分别为: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建立全国清算支付系统、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及对银行业实行监管。自此,美联储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机构。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在20世纪20年代急剧扩张。一战后,美国成为战争的最大赢家,而物资匮乏的欧洲又给美国创造了巨大的出口需求。美国制造业产能迅速扩张,迫切的融资需求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繁荣。股票和债券市场均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证券市场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居民与银行。据统计,美国当时直接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在百万以上,占总人口的8%。

  同一时期,美国银行业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处于自然的综合经营阶段。当时的并未立法限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美国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了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并存的经营局面。商业银行通过其内部的证券部门以及单独出资和注册的分支机构进行证券业务,其中通过证券分支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展较快。美国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从 1922年的277家增长到1928年的591家,商业银行在证券承销与分销方面的市场份额也在增长,从承销债券发行看,商业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从1927年的22.0%上升到1929年的45.5%。

  商业银行的大量资金在当时松散的监管机制下地进入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从1922年到1929年,银行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量增长了3倍。到1929年,投入证券市场的银行贷款占比达到38%。海量信贷资金的涌入造成了证券市场的严重泡沫化。随着1929年下半年信贷的收紧,股票市场全面崩溃。

  1929-1933年的大萧条给美国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了致命打击。1929年美国股市暴跌,引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银行大面积亏损,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到1933年,美国经济滑入低谷,1/4的就业人员失业,银行业一片混乱,11000多家银行破产、合并,整个国家的银行数目减少了40%,同年3月,新任总统罗斯福宣布全国银行停业,银行信用几乎全部。美国金融业监管体系的缺失造成的债务过度扩张和债务期限错配被认为是大萧条的最重要原因。

  “立法+设立监管组织”一直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变革的主要方式。大萧条给美国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性,随后的罗斯福新政将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想带入了经济和金融体系变革中,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20世纪70年代前,美国一直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这一监管模式进行完善。

  经济危机发生后,美国的金融体系严重打击,整个的资本主义经济一度崩溃。以议员格拉斯和斯蒂格尔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使得很多短期资金盲目追逐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业务,导致了信用风险的蔓延失控。罗斯福新政后批准了《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通过经营模式的监管银行的投机资金进入证券领域。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标志着美国金融业正式进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为了隔离金融系统的风险,1933年出台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了分业经营制,明确了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跨业经营,商业银行关联企业主要从事证券发行、上市和承销等业务。而这种分离当时被认为是解决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的有效方法。法案,国民银行不能进行企业的证券承销业务及自营企业证券的买卖业务,但可以承销债券、事业机构债券等非商业性债券。

  1934年,罗斯福新政设立了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两家机构分别被授予对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权。美联储的会员银行向活期储户支付利息,并被限定定期存款利息的最高限额(Q条例)。同时,加强对银行机构的合规性管理,银行审慎开展经营业务。

  美联储被赋予了实质性的监管权,开始发挥监管的核心作用。美联储可以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信贷控制和证券买卖保险金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与FSLIC和FDIC共同构成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填补了证券业监管的空白。1933年《证券法》成为了证券监管立法的典范。《证券法》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了发行人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此外,依据《证券交易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证券业实施全面监管。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美国分业监管体制最具里程碑意义的立法。而在20世纪70年代金融化浪潮到来之前,美国一直通过立法加强对分业经营体系的监管。

  1927年《麦克弗登法案》不允许银行跨州开设分行,但并未银行控股公司以跨州收购子公司的方式开展跨地域多元化经营。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条件并没有传统银行向非银行业务的渗透。因此,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进一步银行控股公司只能从事“与银行业密切相关”的业务,其初衷是银行以控股公司的名义扩展经营业务和跨区经营。

  由于该法案将银行控股公司定义为拥有两家及以上银行的公司,大量的银行利用这一法律漏洞,通过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扩张。因此,1966年的修正案,银行控股公司之间的合并或收购需要向美联储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

  1970年的修正案正式将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纳管范围,授权美联储银行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同时放宽了银行控股公司跨地域、跨领域经营的空间。

  美国金融业的监管体系是全球金融业发展方向的风向标。美国金融业监管体制的转变对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在大萧条前夕,美联储已经意识到了资产泡沫的严重性,并就如何处置泡沫展开了争论。主张加强监管的一方认为证券业过度投机,应银行贷款流入股市;而主张的另一方则认为,干预贷款的流向了市场原则,会降低市场的效率。最终,大萧条在僵持不下的争论中从天而降。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确立标志着金融监管由鼓励竞争向立足安全转变。在大萧条以前,金融监管体系几乎一片空白,银行可以不受地进入证券领域追求高额、高风险利润,酿成了严重的资产泡沫和随之而来的大萧条。大萧条的教训给鼓励竞争的人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人们意识到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和经济运行安全的重要性。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示范效应让国家干预主义成为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的主流。大萧条的失败和美国分业监管体系在防范金融危机上的成效不但让人们意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而且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的市场经济政策带来的问题。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凯恩斯主义,把国家干预主义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在金融领域加强监管,在经济上注重国家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干预。

  经济危机后,未及时采取宽松货币政策使经济陷入深渊。从危机发生到1933年3月之前,美国受制于金本位,无法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危机后的通货紧缩持久且严重。雪上加霜的是,美国为了防止黄金储备流失,不得不采取提高利率的措施。在经济严重衰退时期进行加息的顺周期操作,无疑加剧了通缩螺旋,让经济进一步深渊。

  胡佛未对银行实行有效救助使得加剧了信用风险由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的蔓延。由于市场理论,大萧条后的并未注资接管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再加上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银行大面积倒闭。银行系统的瘫痪导致大量的企业无法获得融资,超过13万家企业倒闭,实体经济重创。美国的工业生产指数下降了一半,直到1935年才恢复大萧条前的水平。

  罗斯福新政推行宽松货币政策帮助经济触底反弹。1933年3月,罗斯福总统上台,宣布美元贬值,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以刺激投资,经济。美国P从1933起触底反弹,在1937年达到930亿美元,恢复到了1930年的水平。

  与宽松的货币政策配合的是扩张性财政赤字政策。除了大力整顿银行业和证券业,推出宽松货币政策为经济“输血”外,罗斯福新政最大的两点无疑是推行凯恩斯主义主张的扩张赤字财政,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增加对工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转移支付。

  国家财政加大工农业投资,增收入,促就业。罗斯福新政采取收购农产品、价格补贴、优惠性农业贷款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在工业方面,联邦财政大力资助各地市政工程和公共工程计划,创造就业机会。仅1935年成立的“工程进展署”在7年间就投资131亿美元,建设道66万英里、桥梁7.7万座、机场285个、地下水道2.4万英里以及公共房屋12.2万幢,2500多万人从中直接受益。

  “劫富济贫”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缓解社会矛盾,增加经济活力。罗斯福采取了救济失业、加强工会组织等措施保障工薪阶层的经济地位。此外,实行较低的个人所得税,使其占个人收入的比重从1929年的1.4%降到1939年的1.2%。而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被大幅提高,公司利润税率在同期内从13.7%提高到了20%。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美国各级的转移支付从1929年的2.5亿美元增加到1939年的17.5亿美元。

  罗斯福新政恰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美国经济快速走出低谷。经过几十年,到了赤字财政后期,过度的财政投资对经济的刺激效果递减,经济出现了滞胀。

  从20世纪70年代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是美国金融监管逐步放松的几十年。在技术进步与竞争变化的情况下,金融业综合经营成为势不可挡的趋势。综合经营了金融创新的活力,但也给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的金融监管与不同时期的主流经济学思想密切相关。由“干预主义”到新主义经济学的经济转变,深刻影响了近几十年金融监管的不断放松,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干预主义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经济体经历“滞胀”后严重的挫折,强调竞争和效率的新主义经济学逐渐兴起。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滞胀”。二战后,美国一跃成为世界的霸主,经济高速发展,大规模金融危机也不再频繁出现。然而,国家干预主义的不良后果在六七十年代后逐渐,国家赤字高企,财政投资对经济的刺激效果递减,通胀率却一攀升,“滞胀”到来了。学术界对凯恩斯主义多年的不满迎来了爆发,奥地利学派、货币学派等市场竞争的新主义学说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高通胀加速了金融机构对金融化和综合经营的渴望。高通胀和利率管制使美国的“金融脱媒”现象非常严重。以1980年为例,在利率管制下,存款利率不得高于5.5%,而当年的CPI却高达13.5%。这大量资金逃离银行渠道寻求保值增值。存款的不断流失使银行业经营困难。银行迫切呼吁打破利率管制,并谋求在证券等其他领域扩大收入来源。

  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后新主义渐入,美国银行的也受到来自非银行机构和国际银行机构的强有力挑战。商业银行经营日益,极力呼吁金融监管的进一步放松。自20世纪70年代起,金融监管的放松成为美国及世界其他资本主义国际的主要趋势,为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土壤。金融控股公司也在随后应运而生。

  信息技术打通了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极大促进了金融业务的交叉和融合。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受到了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利润不断下降,这促使银行更迫切地参与更大范围的证券业务。一方面,新的金融工具削弱了银行垄断信息渠道的优势,直接融资分走了银行大块的存贷业务份额,银行更积极地参与非银行业务。

  信息技术还了金融机构经营的规模效应。20世纪70年代后,信息技术产生了大量新的金融工具,突破了金融交易的范围和地域局限,降低了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成本。巨大的规模效应增加了金融机构合并的压力,银行融资工具和资本市场工具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为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的产生提供了技术上的准备。

  金融企业追逐利润的本性及竞争压力让综合经营的势头不断积累壮大。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的银行就开始以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参与非银行业务。70年代之后,金融化的浪潮到来,开始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不同领域金融机构的业务渗透趋势进一步明确。从1969年到1999年的三十年间,美国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从15184亿美元上升到361598亿美元,而商业银行的资产份额却从31%降到了16.6%。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冲击下,迫切需要一种可以渗入证券等高利润业务的银行综合经营模式。

  与国际全能金融公司竞争的需求让综合经营发展进一步加速。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机构必然要在国内和海外金融市场面对来自国际金融公司的竞争。美国的银行如果仅仅依靠传统银行业务,很难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取得优势,因此各大银行纷纷加入了综合经营的队伍中。许多银行进行综合经营的方式是直接通过并购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完成。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美国境内一生75起银行并购案。

  金融监管的放松极大地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银行的破产危机。1987年由房地产泡沫和高杠杆引发的储贷危机对美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很大冲击。美国的监管体系开始调整监管思,实施审慎监管,不再一味追求效率,而是重新重视金融安全。

  在1980年美国取消存款利率管制后,银行盲目扩张负债规模,致使存款利率飙升,负债成本居高不下,出现了严重的亏损。到80年代末,由于大量的储贷机构存在严重的金融欺诈,而且不良贷款率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而暴增,发生了银行倒闭潮,就连FSLIC也因无力承担银行破产的保险款而破产倒闭。根据FDIC统计,截至1994年共3000家存款性金融机构破产(其中1934-1980年仅234家),共损失1600亿美元。为此,美国加强了对储贷协会欺诈行为的监管,将其纳入FDIC的监管范围。

  银行破产事件的频发、跨国银行的设立这都要求银行需要建立一个有效、标准化和统一的监管规则,以提高稳健经营能力。美国80年代开始重视资本充足率监管,巴塞尔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现代化商业银行以资本充足率监管核心地位的确认。此外,银行监管与金融体制是同步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期间,也在进行利率市场化,美国利率市场化从1970开始,到1986年左右完成。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尽管资本充足率己经被监管者使用,但是并没有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八十年代后,监管机构开始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美国经济70年代差强人意,银行业颓势凸显。在高攀的利率和飙升的油价双重冲击下,全球经济于1981年陷入衰退,与此同时美国银行破产数量开始上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首次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资本要求,其监管的银行制定了最低资产净值对平均资产率(也叫杠杆率)的标准。美国1983年《国际贷款法案》中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的实施,直至1985年所有银行最低资本比率统一为5.5%。

  巴塞尔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资本充足率监管为核心地位的确认。过去过于单一、简单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仅仅考虑杠杆率不足以描述一个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88年,由美国等十几个工业化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巴塞尔协议,该协议在1992年底前生效,协议中采用了风险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资本充足率监管成为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巴塞尔协议I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覆盖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注重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体现了资本质与量的统一。之后的巴塞尔协议II构建了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大支柱,其中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扩大了风险资本要求范围,将操作风险纳入计算,对银行的资本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完成银行监管和利率市场化后,在宏观经济繁荣、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高科技广泛应用和金融创新不断出现背景下,美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不可避免。

  90年宏观经济进入繁荣时期。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出现了财政赤字、失业率、通货膨胀率低,股指、消费者信心指数、美元汇率高、出口、利润、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增强,这些特点形成了金融经营体制变革的外在条件。

  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了本国银行的发展。分业经营体制形成后,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分业经营体制对银行体制的过度已经使这种体制缺乏效率,其存款人的初衷反而了本国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蚕食存贷业务。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许多大型汽车公司和电气公司因开办票据业务和消费贷款而成为银行的直接竞争对手。美国商业银行不仅面临为数众多、受到较少监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而且面临资本市场以及投资咨询机构的竞争。

  高科技广泛应用和金融创新不断出现。高科技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电子银行、网络银行迅速发展,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金融工具和技术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银行为逃避管制、增加利润而推出的新的交易工具、交易手段。1998年底,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产品合约值达到 33 万亿美元。

  总之,美国金融业所处的经营的变化提出了实行综合经营的要求,到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这种呼声越来越高,以致最后美国于1999 年11 月 12 日,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结束和美国正式金融综合经营的道。

  美国金融业的经营方式在实践中逐步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但总体而言,大萧条之后建立的分业监管体系并没有太大变化。1999 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宣告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彻底化,同时也确立了“功能”导向型的“双线多头”的“伞”式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与创新的交替发展构成了金融业经营模式变革的主线年《金融服务业法》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HC)的概念,其母公司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而其与工商业的分离制度仍被保留。金融控股公司是由银行控股公司发展而来的。监管法规的变革限定了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方向,而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新形势又反过来促使新的监管法规出台。

  在综合经营成为不可的趋势的情况下,监管法律的修改最终确认了其性。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废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对银行综合经营的,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成立全新概念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领域的综合经营体制。满足一定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领域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经营。这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综合金融体制的正式确立,也成为全球金融业向综合经营转变的里程碑事件。截至2004年底,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数量已达到644家。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非常错综复杂,联邦层面和州层面都有监管法规和监管机构,但在监管职能和监管对象上有一定的分工与配合。“双线”即指金融机构同时面对联邦和州两个层面的监管。但相对而言,大机构更多地受联邦层面的监管,而联邦层面的监管体系也更加完善。

  在联邦层面,联邦储备体系和各分业监管机构共同构成“多头”的“伞”式监管。《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联邦储备体系是“伞”式监管的上层综合监管机构,而各类分业监管机构按照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功能”的分类分别实施相应的监管。联邦储备体系对金融服务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实施整体性综合监管,并在必要情况下对涉及不同领域的分业监管事务享有裁决权。

  银行机构的监管由联邦储备体系、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三家联邦机构以及各州的银行厅共同实施。任何一家美国银行至少受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的监管。此外,联邦和各州的监管职能分工根据注册地的不同来划分,联邦和各州分别对在联邦和州注册的银行进行监管。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功能性监管”制度代替了原先分业经营体制下的“机构性监管”。该法案,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功能性监管”,改变了之前的“机构性监管”的。按照原先的机构性监管制度,银行涉及的各领域业务都应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而按照功能性监管制度,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务依旧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但其从事的证券业务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

  功能性监管极大地适应了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对监管机构的要求,提高了监管的专业性,但也可能带来监管权归属的混乱,以及监管效率的低下。金融创新产生了很多业务交叉的领域,监管机构对其“功能”的认知极有可能产生分歧,从而造成监管权的重叠或盲区。此外,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可能存在相互不匹配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监管的缺失或金融机构应对监管的负担加重。

  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美国结束了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把安全作为金融监管的头等目标。这一监管目标在其实施期间有效避免了大型金融危机的爆发。

  20世纪60年代末之后,市场效率成为监管体系关注的重点。随着“滞胀”和金融化浪潮的到来,原先以安全为导向的监管体系被削弱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利率管制和分业经营均在这一时期放松,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和盈利能力得到空前解放。

  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效率与安全兼顾成为监管目标。储贷危机是大萧条之后到当时为止最为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给人们再一次敲响了金融安全的警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1999年《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构建了审慎监管的监管体系。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美国从中国进口大量廉价商品的同时也带来了输入型通缩。为提振资产价格,美联储采取了极其宽松的货币政策,积累了天量的流动性和极高的杠杆率。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再次被淡忘。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胀,宽松货币政策是高通胀主要原因。滞胀期间,经济增长停滞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为前期扩张型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刺激效应递减,以及越南战争开支、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等因素。而异常高的通胀率则主要是因为长期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从肯尼迪开始,美国在60年代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财政赤字,长期实现低利率政策,通胀率缓慢上升。期间,为消除高通胀,尼克松在1968-1970年一度收紧了货币政策,但由于美国经济下滑过快而再次转入宽松货币政策。美国通胀率从1972开始暴增,在其后10年中两次超过10%。

  金融创新使货币乘数大大超出预计,通过M1控制货币供应量失效。1975年,为了应对过高的通胀率,美联储考虑用M1来货币供给。此时正值金融化进入,资金周转更加便利,货币创造效应更加显著。美联储货币政策对货币供应的影响并不明显。过度扩张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给美国带来了长达10年的滞胀期。

  新世纪之初的几年里,由于美联储宽松的货币政策,美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金融机构将住房贷款打包之后进行证券化操作,然后卖出牟利。在追逐利润的下,为了卖出更多的资产支持证券(MBS),金融机构逐渐开始将房贷发放给缺乏还贷能力的次贷者,此外还有CDO、CDS等信用工具推波助澜,扩散风险。

  2007年房价大幅下跌,很多次贷者选择终止供贷,大量的违约使得MBS成为有毒资产,金融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随着流动性风险向全球蔓延,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华尔街的百年老店雷曼兄弟公司等公司破产倒闭,几乎所有的大金融机构都被接管救助。全球经济随之进入衰退周期。美国存款类金融机构总资产从2008年到2010年共下降了7642亿美元。

  2007 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表明,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忽略了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关联,货币政策又往往关注于通胀和宏观经济,忽略了金融体系稳定和资产价格泡沫。20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发达经济体先后放弃以货币供应量为目标,继而将目标转向政策利率,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先后采用通胀目标制,并使用以政策利率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工具使之得以实现。以美联储为主的发达国家央行货币政策参考泰勒规则,该规则下利率政策根据通胀水平、失业率作出判断,忽视了金融稳定这一因素。

  美国过度消费的经济结构造成的全球经济失衡和金融监管失效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2009年5月,在美国授权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发布的《金融危机调查报告》中,一共总结了八项金融危机的成因。其中,金融规制与监管失败是金融稳定的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失败是危机的重要原因;过度借贷、高风险投资和透明度缺失直接导致了危机;对危机准备不足、政策前后不一致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和恐慌。

  次贷危机再次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巨大漏洞。“双线多头”的监管体系对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防范基本无效,监管效率较低。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明显漏洞:

  1)监管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防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弱。由于分业监管体制,没有一家监管机构拥有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权限和信息。美联储虽然处于监管体系的核心地位,但其权限受到其他监管机构的诸多牵制,不能有效行驶核心职能。现有的各监管机构又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无法有效防范风险跨市场传导。在次贷危机中,局部性风险最终蔓延扩散为全局性风险。

  2)监管职能存在重叠和空白。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轻易地把风险资产从表内转到表外,从而逃避了美联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也缺乏力度。这样,尽管美联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都对资产支持证券具有监管权,却都没有覆盖该领域的监管,使风险从信贷市场不受地蔓延到证券市场,最终酿成金融海啸。

  3)功能性监管体系不完善,缺乏对综合经营公司的约束。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占据大量的市场份额,分业监管体制对这些综合经营的大型公司监管不力。功能性监管本来是为了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特点,使监管机构的分工更加明确。然而,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标准和体系,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跨市场风险业务都坐视不管。

  2008年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了美国综合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监管缺失和效率低下。为改进金融监管的不足,美国相继颁布了《金融监管方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和消费者保案》,实施“沃尔克”,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调整监管体系,强调消费者权益等。

  1)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除了保留美联储传统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外,还授予对系统重要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基础设施等进行全面监管。

  2)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通过获取金融机构的数据和信息,识别系统重要性机构和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及监管漏洞,并向监管机构调整。

  3)对原有监管机构重组。新法案对现有的监管机构进行重组,金融监管机构被整合成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这四家。

  1)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国家金融稳定的各种系统性风险;授权美联储将银行控股公司之外的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纳管范围,高风险投资、维持较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机构提高了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和保险费率,对其并购行为展开更严厉的审核。

  2) 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加强对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影子银行监管,将其纳入金融稳定委员会的重点监管范围。银行对私募和对冲基金的投资不能超过基金总资本的3%,且同时不能超过银行一级资本金的3%(沃克尔规则)。

  3)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成立消费者金融局、投资者顾问委员会、投资者办公室及巡视官;成立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办公室;加强对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

  其核心是银行从事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以及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由于该以空前强硬的态度对待银行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曾被视为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法案中最有影响的内容之一。沃尔克被认为能够有效银行的业务规模和范围,减少银行系统性风险,防止大而不倒的风险再度发生。亦有人把沃尔克和1933年大萧条之后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相提并论,指出二者在实质上都强调银行应当分业经营,并且希望重建已经被《1999年金融化法案》拆除的防火墙,以修补此次危机中出的风险漏洞。

  一是商业银行的规模。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此还将拓展到非存款资金等其他领域,来金融机构的增长和合并。实际上美国在1994年即通过法案,要求银行业并购时不得超过存款市场份额的10%,本次提案将扩大到了市场短期融资等其他非储蓄资金领域,了银行过度举债进行投资的能力。

  二是银行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此交易是金融机构用自身资本在市场买卖,而不是作为中介机构代表客户执行交易,这在金融危机时造成了严重的市场风险。

  三是银行拥有或资助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让银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界线。今后将不再允许商业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也不能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从事与自己利润有关而与服务客户无关的自营交易业务。

  金融危机后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让美联储资产负债表急剧扩张。从2007年底到2017年上半年,美联储的资产规模从8913亿美元扩张到44763亿美元,增加了402%。仅从基础货币投入量来看,发行在外的联邦储备券加存款性机构其他存款由8035亿美元扩张至37398亿美元,扩张366%。从资产结构来看,由危机前以国债为主转变为目前的以国债和抵押支持证券为主。这些抵押支持证券在经济波动中暗藏巨大的潜在风险。从美联储持有国债的具体成分来看,短期债券的持有比例已几乎下降到零,目前以持有中长期债券为主。

  美联储需要在完成缩表目标和防风险之间做出平衡。从经济数据来看,美国经济已经步入恢复的节奏,货币政策正常化是必然要求。压缩债务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并为美联储未来货币政策的灵活性提供空间。然而,由于美国的资产价格在超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不断刷新历史新高,美联储在缩表的同时必须同时预防资产价格暴跌的风险。尽管核心通胀率指标不及2%的既定目标,美联储在2017年6月份已提前公布缩表计划。保住资产价格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核心底线,缩表的具体节奏和对市场的影响值得关注。

  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有意废除《多德—弗兰克法案》。2017年2月,白宫新闻发言人曾指出,“《多德-弗兰克法案》是一种阻碍市场的灾难性政策,削弱了信贷的可获得性,以及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的能力。”尽管该法案有效了一部分高风险的跨市场交易行为,但极大增加了美国企业的隐易成本和合规成本,使美国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美国金融监管政策是否会放松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导致金融危机的高风险业务生态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美国金融机构依然在办理与次贷危机前相似的高风险业务。据ZeroHedge报道,高盛在2016年购买了18亿的不良贷款,并将其重新评级,打包卖给了养老基金。正是不良贷款证券化导致了次贷危机。金融危机后,经过重组的美国银行业巨头垄断趋势愈发明显。大银行内部和相互之间的业务极其错综复杂,导致金融风险易扩散、难防范。

  危机驱动变革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历次的通例。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催生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70年代的经济滞胀和银行经营困难促使金融化浪潮来袭,监管逐步放松,直到1999年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被监管法规正式确认;80年代末的储贷危机导致针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微观审慎监管的出台;2008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成为共识,防范系统性风险成为有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1)选择金融创新和零风险,在危机时不承担救助责任。在金融危机发生时,央行必须面对救市与不救的选择。若不救市,流动性严重枯竭,系统性风险会进一步蔓延,无法实现金融系统和经济体系的稳定;若救市,则金融机构不用对其冒险行为负全责,这会变相鼓励其不负责任的投机冒险。1929年经济危机后,胡佛在市场的原则指导下未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导致金融系统崩溃,美国经济陷入极其严重的大萧条。胡佛就选择了抛弃金融稳定。

  2)选择金融系统稳定和金融创新,承担风险。危机救助意味着改变市场主体完全自负盈亏的现象,由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兜底。大萧条后的罗斯福、储贷危机后的布什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奥巴马均做了这样的选择。

  3)选择以最严厉的监管杜绝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了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相对于金融创新天然地存在滞后性。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竞争日益激烈,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从大萧条之后到金融化到来之前,美国并未发生大的金融危机。然而,在严格的分业经营下,金融机构在新中的却日益,竞争力严重减弱。因此,在金融监管过于严厉而不适应发展时,实际上就是这一选择。

  1)微观审慎监管无法识别和预防系统性风险。没有全局控制的市场是无法有效避免无序性与盲目性的;单个市场主体信息不完备,选择性或非处理信息,不能指望市场自主完成全局风险的识别。而“集体失误”的羊群效应导致各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无法反映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在储贷危机后的1988年发布的《资本协议》和亚洲金融危机后的1997年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均是仅以单一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视银行经营的监管,这并没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因此,基于单个金融机构稳健性的微观审慎监管只是金融危机管控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2)宏观审慎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大脑,对全局起协调作用。应有全局监管者承担宏观审慎监管的职能,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和跨部门蔓延。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融资和交易过程中流动性的异常集聚与消散,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流动性危机。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2012年修订版明确提出了宏观审慎问题及系统性风险有待解决,修正1997年第一版发布以来仅以单一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视银行经营的监管方式,从而甄别系统性风险并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

  3)杠杆率不能过高,逆周期调节。美国是一个缺乏储蓄习惯并且崇尚债务消费的国家,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就很容易引发系统性的流动性危机。美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的脆弱性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80年代储贷危机和本次由次贷危机触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都提现得淋漓尽致。债务的本质是对未来购买力的透支,一旦未来增长不如预期,债务形式的财富都会蒸发,发生流动性灾难。金融体系的杠杆率直接取决于流动性的集聚和消散,而流动性的异常集聚和消散是人们的非预期造成的。加强对流动性的保障可以对杠杆率形成约束,控制杠杆率的过度攀升。

  1)货币政策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性,应与监管目标协调。货币政策影响市场行为和预期,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杠杆率和风险偏好。在次贷危机的之前几年,超宽松货币政策助长了金融机构发放和证券化次级贷款,引发次贷危机。货币政策指标不能只看通胀率,而要看更广泛的金融资产价格体系,以及流动性表现出的泡沫特征。美联储在次贷危机前正是盯着通胀指标执行了超宽松货币政策,诱使资金脱实向虚,助长了房地产超级泡沫。因此,传统的只看通胀指标的货币政策严重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引入货币政策逆周期调控有利于事前控制系统性风险。在历次金融危机中,中央银行都只是在资产价格破灭后介入救助。事后救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危机的冲击,但危机造成的创伤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逆周期调控可以让金融机构在经济繁荣时期为潜在的经济萧条情况留出更大的应对空间,促使金融机构更地决策,防范系统性风险于未然。在危机前的2006年,美国金融机构利润在全部企业利润中的占比高达27%,高利润加剧了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和顺周期操作,加速了金融体系的崩溃。这一事实从印证了繁荣时期逆周期调控的必要性。

  3)金融降杠杆的政策组合应是“宽货币+严监管+强”。美国在金融去杠杆时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配合值得借鉴,2009-2014年美联储长期实施零利率和QE,但是对房地产和商业银行监管升级,实施沃尔克并控制杠杆率,因此金融去杠杆比较有效,房地产金融泡沫没有过度膨胀,私人部门资产负债表得到修复,经济步入可持续复苏轨道。因此,货币宽松不是加杠杆的,监管放松导致了房地产金融部门的过度繁荣,金融降杠杆的政策组合应是“宽货币+严监管+强”。

  1)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助于经济低谷时期的维稳需求。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罗斯福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美国经济走出大萧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联储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了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并为经济注入了充足的资金。此举减小了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受到的冲击,有效防止了危机后通缩螺旋的产生,并且有利于经济复苏。

  2)缺少的宽货币可能导致滞胀。美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盲目用宽松货币政策和扩张财政政策刺激停滞的经济。由于经济增长缓慢主要是缺乏内生动力,增加货币供给不但没有使经济走出困境,反而引发了高通胀。滞胀比单纯的经济停滞更加令人感到棘手,美国经济泥潭达10年之久。

  3)宽松货币政策会导致流动性陷阱和资产价格泡沫。进入21世纪初,美国试图用超宽松货币政策试图提振经济。而物价不振主要源自国际贸易失衡带来的输入型通缩。大量的货币供给助长了金融机构的加杠杆投机和居民在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导致了次贷危机。金融危机后,美联储的通过QE政策将资产负债表扩大了5倍,帮助美国经济复苏迹象,但2017年5月核心PCE仅为1.39%,远远没有达到2%的既定目标。通胀指标不合格成为当前制约美联储缩表和加息节奏的重要因素。从QE之后M2增速不及M1,以及存款机构准备金的大幅囤积,也可以看出QE后货币乘数大幅下降,货币创造能力在减弱。

  4)央行大幅度加杠杆以时间换空间,给企业借新债还旧债度过的机会,但给缩表带来痛苦。美国在次贷危机之后进行金融去杠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美联储实行长期低利率和非常规的量化宽松政策,购入大量国债和私人部门证券货币。若仅从金融企业杠杆周期来看,美国金融去杠杆效果显著,私人部门资产负债表修复,经济似乎具备了持续复苏的能力。然而,由于美联储购入的大量抵押支持证券是长久期债券,而且过大规模的资产负债表挤压利率和货币政策的长期调整空间,缩表成为美联储的必须选项。在缩表时,国债和私人部门证券也成为美联储抛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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