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康利达药业有限公司等88户企业:经核查,昭通市康利达药业有限公司等88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 经核查,昭通市康利达药业有限公司等88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我局于2017年11月2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昭通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和云南经济日报上送达了听证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上述88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上述88户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或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昭阳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或暗示的。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email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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