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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5-20 5:14:11 人气: 标签: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418万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送人民币2.15元(含税)现金股息,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数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19.58%。同时,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中国建筑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投资建设集团,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勘察设计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中国建筑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

  中国建筑是我国最具实力的投资商之一,主要投资方向为房地产、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建设等领域。公司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打造“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等“四位一体”的商业模式,为城市建设提供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的一揽子服务。

  中国建筑是世界最大的工程承包商,业务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的全部领域与项目建设的每个环节,具有全国布局的综合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和土地开发能力,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地产开发、工程承包、设备制造、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全国超过90%的300米以上超高层,众多技术含量高、结构形式复杂的建筑均由中国建筑承建。

  房屋建筑工程:中国建筑在房屋建筑承包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目标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大业主、大市场、大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的企业经营策略,通过不断挖掘自身潜力,严格控制产品制造成本和工程质量,追求客户满意度等一系列措施,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设计建造并实施各种高、精、尖建筑项目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司在公共建筑、办公、机场、酒店、科教、体育、人居、医疗、、工业、国防军事等诸多领域,承建了大量地标性工程,代表着我国房建领域的最高水平,是中国乃至全球房屋建筑领域的领先者。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中国建筑立足工程建设与项目投资并举,一方面依靠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特大型桥梁、高速公、城市综合管廊、港口与航道、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场、核岛等基建领域快速发展,完成了众多经典工程;另一方面,依靠雄厚资本实力,迅速发展成为中国一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商,在国内先后投资建设了一大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在BT、BOT、PPP等融投资建造模式领域备受信赖。目前,公司与国内多个省(区)直辖市及几十个重点城市,建立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海外,中国建筑基础设施足迹也遍布、中美、港澳、东南亚、北非、非、南非、中东、中亚等区域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中国建筑拥有中海地产、中海宏洋、中建地产三大房地产品牌。中海地产是公司下属中国海外集团房地产业务的品牌统称,在港澳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部的几十个经济活跃城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构建了均衡稳健的战略布局。中国海外集团1979年成立于中国,并于1992年在联交所上市(中国海外发展,,首开中资企业以本地业务资产直接上市之先河。2015年3月,公司以增资中国海外集团和认购中国海外发展新发行股份方式,完成中建直营地产与中海地产的业务整合,提高了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015年10月,中海地产附属公司中海物业以实物、介绍上市的方式在联交所上市(中海物业,02669.HK),为全行业第二家物业上市公司。2016年9月,中海地产完成收购中信地产和中信泰富持有的绝大部分住宅业务,提升了公司在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土地储备,拓展了公司地产业务的未来发展空间。

  勘察设计:中国建筑的勘察设计板块主要由7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组成,业务覆盖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工程勘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等诸多领域,在机场、酒店、体育建筑、博览建筑、古建筑、超高层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拥有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与岩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万人,高端专业人才总量居行业前列,并在设计原创、科技创新、标准规范等方面为行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海外经营:中国建筑是中国最早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行业品牌,始终秉承“国际化”的经营,经过持续几十年来的海外市场开拓和经营,已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海外市场布局。公司海外工程承包业务涵盖了房屋建筑、制造、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石化、物处理、电讯、排污/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探索并成功实施海外地产开发。在项目运作方面,除传统的总承包模式外,公司还积极探索融投资带动总承包、DB、EPC、BOT和PPP等项目运作模式,同时积极推进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力争实现海外核心业务的实质性飞跃。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构筑“大海外”经营体系,实现经营领域、市场布局、资源支持体系乃至思维模式、管理模式上的整体提升。

  行业情况说明敬请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行业格局和趋势”中。

  2017年,国家在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不断深入推进,尤其是海外基础设施投资在“一带一”战略的下不断加强。公司科学研判市场,紧跟国家“一带一”、“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公司“十三五”规划,推进“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营销策略,全集团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18.4%至22,249亿元,其中,房建业务新签合同额为14,750亿元,同比增长13.8%;基建业务新签合同额为7,36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8.2%,占比上升至30%;海外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1,995亿元,同比增长74.8%。公司地产业务实现合约销售额2,286亿元,同比增长20.6%;合约销售面积1,587万平米,同比增长9.8%。

  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期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同比增长9.8%至10,541亿元。业务结构更加优化,其中,房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51亿元,同比增长0.8%,仍是公司最主要收入贡献板块,但占比下降5.3个百分点至59.3%;基建业务营业收入2,309亿元,同比增长32.8%,占比上升3.8个百分点至21.9%;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1,792亿元,同比增长17.9%,占比上升1.2个百分点至17%。

  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高。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10.3%至329.4亿元;收入净利率为4.4%,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8%,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增长11.5%。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和优化。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至78.0%。总资产同比增长11.4%,比负债增长率(9.8%)高出1.6个百分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分别为6.9次和52天,基本与去年持平,位居行业前列。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补助》,要求所有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于2017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敬请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3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的《中国建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五(1),本年度不存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在在中建财富国际中心举行。官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王祥明先生,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会议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关联董事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依法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关联董事王祥明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他5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方式进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4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5元(含税),共计644,910.1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普通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199,832.8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4,199,832.8万股。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资本运行效率高。净资产收益率即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效率指标,直接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中国建筑自2009年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在14%以上 ,这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处于相对稳定态势。

  2. 良好的投资机会。近年来公司为抢抓国家投资机遇,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在海外业务和基础设施业务等领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3. 确保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企业赚取的净收益,一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分配,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积累。企业积累起来的留存收益仍归企业所有者拥有,只是暂时未作分配,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平抑收益分配数额的波动。近年来,中国建筑一直保持稳定的分红派息水平,派息比例均维持在20%以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关联董事官庆、王祥明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条款,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第二期A股性股票计划共有20名激励对象触发不得解锁并回购的情形,合计回购股票数量为366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4.866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17,809,560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关联董事郑杨春锦、余海龙、贾谌、郑昌泓依法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七、二十一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专项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2018年度拟新增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安排220亿元新增融资额度。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更好地为各子企业融资业务提供必要支持,根据公司各事业部和子企业对融资的需求,结合公司战略转型升级要求和现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2018年度拟新增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220亿元新增融资总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表所示:

  1.2018年度实际新增融资额度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在新增融资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业务要求,对不同子公司类别之间的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

  2.上述新增融资额度额度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8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合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20亿元。被方为全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方为控股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公司将在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署协议。在获批的新增融资额度内,新发生的每笔业务都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下发相关决议文件,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单位提供,此类不纳入本次新增融资额度内。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2018年度拟新增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截止2018年3月末,公司对外(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余额为64.15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余额为329.81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余额为25亿元,合计354.8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和16.52%。无逾期对外。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在中建财富国际中心4009会议室举行,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报告客观、线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4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普通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4亿元。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54.4亿元,提取10%公积金,计提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9.94亿元后,加上2016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后结转今年的122.5亿元,2017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5亿元,资本公积434.1亿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方式进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4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5元(含税),共计644,910.1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普通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199,832.8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4,199,832.8万股,资本公积为3,141,234.9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公司毫不的执行国家战略部署,积极参与“一带一”建设。公司提出到2030年实现“1211”的战略目标,同时公司肩负着“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对于参与全球商业竞争的投资建设企业而言,注册资本的高低是竞争实力的重要体现。另外,公司当前财务现状良好、盈利能力持续稳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和可行性。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和机制完备,具备性、合规性。

  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2017年度公司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之前6个月内,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承诺,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后的6个月内,均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5.00亿元,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8年4月1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意见。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0亿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85亿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65亿元。其中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物业租赁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拆借利息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3亿元;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3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等相关,公司关联方主要为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中建股份及其所属公司外的子公司。2018年度公司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如下:

  交易主要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采购、物业租赁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资金拆借而发生的利息收支;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商标使用许可,收取托管费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等。

  5.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资金拆借及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的程序批准后,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将遵照上述原则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的分包和原材料需向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办公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并且由于《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的约定,需与关联方产生商标使用许可关系。

  该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018年4月1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等,并要求,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补助》,要求企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该准则明确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2017年1月1日存在的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通知》相关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列报,而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仍然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通知》要求对于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公司2017年度无相关经营业务,没有影响。

  2、对于《补助》准则,公司将2017年度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1.64亿元,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将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1.84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上年数据不再进行调整。

  3、对于《通知》要求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公司已按照要求修订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公司发生资产处置收益0.7亿元,按照要求列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于可比期间报表,调减营业外收入2.69亿元,调减营业外支出0.42亿元,净额2.27亿元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条款,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方案》,决议购回并注销部分第二期A股性股票。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第二期A股性股票计划共有20名激励对象触发不得解锁并回购的情形,合计回购股票数量为366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4.866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17,809,560元。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继续减少注册资本3,660,000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29,988,173,317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行为不涉及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所属经营主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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