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磋商响应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联系人: 若磋商响应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政采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注:1质疑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质疑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代表人持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质疑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磋商响应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下一篇: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泽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系统项目终端设备采购中标公告星期四左眼跳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