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灏丽共同向我局申请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樱花广场北侧(融发沁园小区)23幢532号43.27㎡住宅用房壹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