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0月26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2.10月28日12时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在此时点前,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二)市属各评委会受理的职称均统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申报系统于9月25日零时起。 (三)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网站,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属评委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详见附件。 (四)深圳市中专、技校(民办技校除外)教师仍按原有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具体事项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五)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电视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各专业正、副高职称由各学校根据省、市有关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 (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令第241号)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96号),自2017年起,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由我市负责,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一)各专业评审政策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评审政策文件。具体查阅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汇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二)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收取。申报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缴费或银行柜台缴费(请优先使用同行缴费),暂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缴费。 (三)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七)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建筑工程、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2015、2016、2017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7年度职称评审。 (八)开展创新型人才职称特殊评审政策,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执行。 (九)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拟定本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详细说明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要求,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在网站发布,并严格按照有关做好职称评定组织工作。 (十)除市外委托评审,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得受理系统外的职称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请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 (十一)继续建立职称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十二)欢迎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线。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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