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安徽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做好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建设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特发此通知。 积极推动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健全下乡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促进下乡产品销售,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项目。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产品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网点补助3000元,主要用于店铺建设以及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 2、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下乡产品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网点补助8000元,主要用于店铺建设、安装和维修设备(包括维修服务车辆、信息设备等)购置、技术人员培训等。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商务部门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营场地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无不良行为记录;家电下乡产品年销售额在县域内乡镇级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位居上游,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家电下乡产品年销售额占网点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代垫直补。 2、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直营、加盟或授权的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经营服务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维修服务设施健全,维修车间等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维修服务能力强,服务覆盖范围广,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三大类及以上家电下乡产品的维修服务能力并与相关企业签订授权维修协议。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由网点向县商务局、财政局申报,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填报《2009年度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或《2009年度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等)。 2、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在验收申请表上签署初验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各销售网点在11月25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内贸股,联系电线年度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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