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城区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政〔200〕号 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管理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办及各工委,区政协办及各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群众团体。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上城区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推进我区公益类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效率,逐步达到公共服务与财政支出的最佳绩效。现结合我区财政支持公共服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首先在以下三类公共服务中进行,成熟后在全区所有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项目中推开。 1、要求在本年度增加经费的公共服务项目; 2、经费区级财障比例达到50%的且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3、进行服务外包,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 (二)每年年初由区财政局提出列入考核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考核目的 通过实施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加快我区公益类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体系 (一)规范性评估考核内容(20分) 1、项目规划书或采购标书。(10分) 各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和标准为公共服务项目编制项目规划书或采购标书,明确服务的内容、服务的对象、经费需求和使用计划、服务工作标准、服务工作质量、服务定价以及所要达到的服务目标。凡没有项目规划书的扣10分,有项目规划书但缺项或对项目描述不规范、不详细的按缺失情况扣分,由此造成损失的,加重扣分。 2、采购程序。(5分)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事前获得区采购办批准,并按《采购法》的其它方式采购。服务供应方确定后,由主管部门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约。未经批准没有通过集中采购进行购买的,扣5分。未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约的,扣5分;并由此给造成重大损失的,为考核不合格单位。 3、组织管理。(5分) 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供应方资金使用情况和提供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台帐记录工作。管理制度未健全的扣5分,健全但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二)经费使用情况(20分) 1、经费到位率。(5分)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书中的要求确保服务项目经费到位。未经批准各主管部门和服务提供部门资金没有到位的,按缺少比例扣分;到位70%以下的为0分。未经批准各主管部门超前或延期拨付经费的,每次扣2分。 2、经费总额控制情况。(5分)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书中的要求按标准控制经费,原则上不得出现经费超支情况。未经区财政局同意,经费超支的按超支比例扣分,每超10%(不满10%的按10%计)扣1分。 3、经费使用的规范性。(10分) 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项目规划书中所的内容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得存在随意更改使用范围和改变标准的行为。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存在挤占挪用、假报项目、预算不实和套转经费等情况。发生挤占挪用、假报项目、预算不实和套转经费等情况的,扣10分,并依法追究各级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未经批准发生更改使用范围或改变标准行为的,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三)效益性评估考核内容(60分) 1、项目的目标达成度。(20分) 本年度内完成项目规划书中所目标的程度,对于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2、受益群体的满意度。(20分) 由区统计局组织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的通过问卷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得10分,每降10%(不满10%的按10%计)则扣1分。 3、有责投诉率。(10分) 对于被、96666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或其他有责投诉被相关部门确认的;每发生1起扣0.5分。 4、上级部门专项检查。(10分) 以上级部门对我区相关工作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凡有扣分或不合格项目的则相应对相关部门进行扣分。(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在主观努力前提下,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扣分除外) (四)励性考核内容 1、在划拨的经费以外的,各主管部门从上级部门或其它部门(本区财政以外,不含政策的配套资金)争取到经费支持的,每争取整个项目资金10%加1分。 2、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公共服务为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酌情加分。 四、关于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核领导小组 区监察局牵头,区局负责投诉等情况汇总统计、区统计局负责满意度调查、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负责考核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供绩效评价结果、区审计局负责审计考核结果应用与财政安排的结合度,并邀请区、区政协参与监督。 (二)考核办法 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在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规范性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范性检查以内部管理、资料台帐为主,随机检查以服务成效为主,每次检查的结果累计为年度考核结果。 (三)法 1、采取部门工作经费安排与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挂钩的办法,以绩效核定得分为标准来确定各部门本年度经费(不含专项经费)。每年初预安排90%的工作经费,余额根据考核结果年底兑现,计算公式为:财政拨款(P)=全年预算额度()×绩效得分百分比()。绩效考核95分以上的,年底全额兑现;95分以下的按下述公式计算所得兑现。 ×X(X=绩效考核得分/100) 其中(X=85%按85%计算) 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经考核领导小组决定,酌情在下一年度的工作经费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励。 附录:2008年列入考核的公共服务项目 附录: 年列入考核的公共服务项目 1、道保洁。 2、居家养老。 3、再就业工程。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