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领取有关事宜通知 建筑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中心各类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管理,根据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领取证书及印章。 1、领取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同步进行,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如代领,须附证书和印章所有人或公司出具的委托函及证书和印章所有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证章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时间将在区住建厅网上公布,各领证章人员根据我中心下发的每一批次证书和印章领取通知所的领取时间段前来注册中心领取证章,(领取时间为15个工作日内),如超过时间内未领取证章人员,注册中心可代为保管30天,领取时除提供正常领取证章所需的手续外还需提供由所在公司出据延误领取证章说明并由注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3、超过领取时间30天以上我中心将不代为保管。 4、一级建造师及造价工程师印章制作,由住建部终审审核通过后,到我中心登记方可制作印章。 特此通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