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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相关《解释》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处理依据作出明确规定 再设小金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2-29 22:28:29 人气: 标签:小金库相关规定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规定不合理、不适当地了事业单位应当自主的部分财权,客观上强化了单位和部门设立“小金库”的动因。

  据电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中央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解释》以《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二是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

  四是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

  ◎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解释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突击花钱、举报人等行为的,从重处理。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分。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解释追究责任。

  党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即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略)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目前,以来,中央第12次治理小金库已经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进入重点检查(7月—10月底),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若干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中央首次出台相关的解释规定。

  4月23日,、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6月份是各地自纠自查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是重点检查阶段:在自纠自查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解释》中,对“小金库”的涵义作了明确规定。反腐专家、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告诉本报记者,此次“小金库”的涵义特意加了“有价证券”,符合新形势的特点。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并界定了从重处分、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等。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解释》可以看出中央对此次治理“小金库”的慎重,还是以教育为主,对违纪人员以《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给予党纪处分。

  以来,我国已先后11次发文治理“小金库”,1989年和1995年分别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但屡禁不止。

  本次专项治理“小金库”方面,其整治力度前所未有。在时间方面,此前两次是1个多月和4个月,而本次历时半年,包括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在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重:最高10万元;比以往的最高2万元提高了5倍。以往整治过程中,只是说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但没有具体处理办法和措施。而此次最新提出对顶风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追究责任。

  林喆说,整治“小金库”,需要中央动真格,不能不了了之。她,可以抓几个典型,让人看看以身试“纪”的后果和。

  2006年,国家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撰文披露,从1998-2006年上半年,共8年半,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730亿元,企业396亿元,金融机构25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17亿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8亿元。

  “小金库”屡治不除,易成为滋生的土壤。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日前在《检察日报》撰文表示,根治小金库,要深化财政预算体制,解决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本账的问题,所有收费都不能由机关的本部门直接收取,可交的财务中心或金融机构;所有收费政策都必须公示。

  此外,任建明还要赋予各个单位和部门必要的、合理的财权。这项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规定不合理、不适当地了事业单位应当自主的部分财权,客观上也强化了单位和部门设立“小金库”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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