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央行票据、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包括沪深300 价值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标的指数的股票投资组合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以拟合、沪深300 价值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长期投资,力求获得该指数所代表的价值型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沪深300 价值指数的有效投资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策略,原则上采取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 价值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变化或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将利用数量化模型,对误差及其相关指标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结果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数量化模型进行优化改善,力求减少误差,期望改进指数效果。本基金误差的风险控制目标为:力争使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平均误差不超过4%。 在建仓期,或遇有特殊情况,或在一定时间内的误差或其相关指标超过相应的控制目标值,或出现其他实际情况导致本基金不能投资或无法有效复制和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使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四)节第1条《股票投资策略》中所列示的情形。 为对标的指数的有效,本基金标的指数的股票投资组合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股票投资组合的复制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使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变化或其权重的变动或误差的情况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基金申购或赎回、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不能进行买卖等各种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投资不符合前述比例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本基金对指数的拟合与复制,在投资股票数量上可能与指数成份股数量有较小偏离,但应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指数高度相关,并寻求误差的最小化。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的分析、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和误差情况等因素,利用数量化模型,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不断的优化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指数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通过定期对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标的指数变化、申购赎回情况、投资组合头寸和流动性、投资操作、误差以及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和调整公告等进行分析,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制定并将投资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优化方案,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误差,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2)计算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实际值:每周、月、季度、半年、年、或根据需要计算一定时间内的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具体指标值,如达到或超过预警阀值,将发出警戒信号,提示基金经理关注和调整; (3)将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实际值与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若符合条件,则维持组合;若不符合条件,则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本基金指数化投资组合原则上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化或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寻求误差最小化。 当出现股票投资组合需要进行调整的事件或情形时,如在建仓期、或遇有特殊情况、或在一定时间内的误差或其相关指标超过相应的控制目标值时,或出现其他实际情况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四)节第1条《股票投资策略》中所列示的情形。 1)计算投资组合目标权重:使用多因素最优化模型,求解使误差最小化的投资组合,作为目标组合,用以替代个股或复制指数; 2)计算投资组合实际权重与目标权重的差值,据此确定组合中买卖股票的品种、买卖方向,以及买卖比例或买卖数量; 3)根据确定的买卖品种、买卖方向、买卖比例或买卖数量,由基金经理发出交易指令,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完成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所的沪深300 价值指数对其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定期调整方案,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造原则和权重,在考虑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当沪深300 价值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沪深300 价值指数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实际投资中,本基金实行对误差的密切和预警。定期或根据需要计算基金组合误差及其相关指标,如达到或超过设定的预警阀值,将发出警戒信号,提示基金经理进行相应调整。 当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基金投资比例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基金规范运行。 当发生大额赎回超过最高现金保有比例5%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基金正常运行。 对成份股中有按照法律法规不能进行买卖、或因重大事件导致停牌、或财务风险较大、或面临重大不利的司法诉讼等情况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数学优化模型构造模拟组合来进行替代。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债券,所投资的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应在BBB以上(含BBB)。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和数量分析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成份股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相关指标的计算和分析等工作,并结合市场部门提供的申购赎回数据,进行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参考。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的投资框架下,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数量分析小组提供的分析报告,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追求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研究部和数量分析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数量分析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投资操作、组合状况、误差情况等进行总结,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并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沪深300价值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沪深300风格指数系列中的子指数。该指数以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为样本空间,由其中100只价值Z值最高的股票构成。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1日正式发布,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根据沪深300价值指数的编制方案,价值Z值的计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出样本空间每只样本股的四个价值因子--股息收益率(D/P)、每股净资产与价格比率(B/P)、每股净现金流与价格比率(CF/P)、每股收益与价格比率(E/P),然后对所有股票的四个变量值进行标准化z分处理。一个公司股票的价值Z值是四个价值因子变量Z值的均值。沪深300价值指数具有市场认可程度高、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强、成份股调整频率低等特点,适合作为指数基金的标的。同时考虑到基金资产净值中有不低于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因此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沪深300价值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沪深300价值指数不适用于本基金,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变更前提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大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 本基金标的指数的股票投资组合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金、应收申购款等;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比例将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除上述第(5)、(8)、(9)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1、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至2018年3月31日)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时从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2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基金设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需要调梦见鞭炮整,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率或费率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在指定进行公告。 (4)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中“(六)本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中的相关。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8年8月10日前公告。 3、“二、释义”部分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等有关条目的解释。 6、“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上公告列示。 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修订进行更新。 8、“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八)投资”、“(二)投资范围” 根据基金合订进行了更新,“(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9、“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