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野春色 为进一步推动化工(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环节,切实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根据原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185号)的部署,2018年4月9日至11日,省安全监管局在成都举办了全省化工(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省局颁证化工(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共170人参加了培训考核。现将培训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实施。此次专题培训,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年度工作预算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拨出专款。分管领导具体过问,多次听取培训筹备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和针对性培训要求。培训承办单位局安全技术中心会同局有关业务处室,在对化工(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管理特点和培训需求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基础上,认真制定培训方案,优中选优确定师资力量,反复斟酌培训内容,精心筛选培训资料,并切实做好教学组织和后勤保障各项工作。参训积极踊跃参训,遵守学习纪律,课堂秩序良好,教学互动井然有序。 二是学用结合,提高培训针对性。为增强培训效果,按照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本次培训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素质为目标,设置了“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有关政策解读”、“化学品安全过程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四个专题。培训还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采取经验分享和双向交流的形式,设置“专题研讨及经验交流”课程,安排进行现场经验分享,与专家双向进行交流互动,切实为企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释疑解惑。通过培训后的问卷调查和个别统计,此次培训整体安排得到了充分肯定,满意率100%。 三是严格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本次培训专门配备专职班主任一名,全程为做好教学教务管理工作。培训开班前,严格回执管理,逐一核实,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培训报到时,严格把关,逐一核对身份信息,确保报到人证合一;培训过程中,严格培训纪律和考勤,每日对出勤情况进行“温馨提示”,确保了良好的培训出勤率。培训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业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日常考核由班主任负责,日常考核所扣分数以负分记入结业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的结果为专题培训的综合考核成绩。本次专题培训共167人参训,170人参加考核,其中166人考核合格,合格率97.65%。 一是个别地区重视不够,组织工作不到位。此次培训绝大多数都能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到,做好学习相关准备。但是,阿坝州辖区的7家企业在报到当天均未按时报到,出现集体迟到现象。在省局经办人员的电话催促下,有关企业在第二天正式开班之后才陆续匆匆赶到,严重影响了培训效果。 二是个别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不能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本次培训,虽然省局和培训承办单位再三强调培训纪律,但还是有个别企业试图投机取巧,以各种理由蒙混过关。在培训报到阶段,出现多起企业主要负责人找各种理由不来参加培训的现象,后经耐心沟通与教育,方才按照要求赶来参加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出现个别“替学”现象。如在4月10日晚的“专题研讨及经验交流”课程教学中,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惠容本人缺席,而由他人“替学”。 三是个别能力素养亟待提高。本次培训共组织了两次考核,第一次考核不及格的可以进行一次补考。据统计,第一轮参加考核167人,考核合格148人,合格率88.6%;第二轮参加考核22人,考核合格18人,两轮考核合格率为97.65%。其中,不合格四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情况又各有不同。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庆涛没有参加培训,补考成绩也不合格;茂县新电冶有限公司代表人孙孟君虽然参加了培训,但是两次考核成绩均不合格;汶川县湘宁氯酸盐有限公司代表人邓长全参加了培训,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但没有参加第二次补考;宜宾市南溪区鼎恒乙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曾,第一次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第二次补考时找人“替考”,考核成绩被当场记为零分。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对于提升化工(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并在资金上给予保障。 二要认真部署并开展好此次专项培训。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市(州)颁证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应当于2018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周密培训方案,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训实际效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并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培训总结报送省局。 三要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根据原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考核合格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请相关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67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执法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相关处理结果请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省局。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