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电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党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追究责任。 四、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追究责任。 五、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金实物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追究责任。 七、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追究责任。 八、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追究责任。 九、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解释之外的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追究责任。 十、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突击花钱、举报人等行为的,从重处理。 十一、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 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分。小米的乱情人生 十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解释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