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主持:魏岩 【案例回放】2005年,鹤岗市开始出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以房屋销售为名,采用返本付息的方式吸收资金,与投资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以3%的月息为实体企业吸收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非法集资总额达37.6亿元。 2008年11月初,受金融危机冲击、地方煤矿停产整顿等多种因素影响,个别集资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集资款和利息,参与集资的群众开始聚集围堵中介机构和集资企业。案发至今,鹤岗市共立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86起,破案81起,抓获涉案人员121人,刑事51人,取保候审95人,36人。 【案例解析】按照《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目前只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社会吸收存款,房地产中介、公司等一般工商企业不能向社会吸收存款或变相吸存,其承诺的回报也不受法律,参与者将自担风险。 此案中,正是利用了社会对于相关金融知识的匮乏,以3%的月息为实体企业吸收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当个别集资企业资金链断裂后,社会的资金得不到及时返还,进而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提醒,在参与一些投资项目时,省内投资者必须“留个心眼”,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一面之词,也不能仅仅听身边的朋友、同事推荐就盲目投入资金。 上海市新闻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 上海市新闻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