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我们作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判断的立场,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经认线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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