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伊琾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如何进行?哪些小区物业可以纳入评价?评价原则是什么,评价主体由谁来担任,评价步骤怎么走?评价后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临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给予了明确。 综合评价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依约、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现场查看、核对资料、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的形式组织开展。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镇),依据本意见明确的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对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区居委会开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区可开展综合评价: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的;20%以上业主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 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前,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分为现场评价、业主评价两个阶段进行。 评价小组参照《物业服务质量评分标准》对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评价。评价小组一般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部分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组成,可聘请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占比不低于30%。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从市物业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 业主评价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组织,通过相关渠道向业主发放《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评价表》,并及时回收进行统计。参与评价的业主人数应当占小区业主总人数的50%以上,提倡运用互联网新技术进行业主评价。 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将评价结果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在小区内公示评价结果和问题清单。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列问题自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报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关进行信用扣分,并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关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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